湖北省纪委通报典型案件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要双追责
省地税局局长纪检组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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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7月7日电(记者田豆豆)湖北省委7日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
自己没做错事就不会被追责?过去,一些干部存有这种片面观念。此次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被问责处理的干部自身均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通报显示:今年4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突出,超标率超过60%。去年11至12月,省委巡视组发现全省地税系统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省地税局党组对这些问题没有认真对待,没有真正整改。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许国勇作为湖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许建国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许国勇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还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等案件。
据悉,湖北省委、省纪委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曾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各个责任主体开出了责任清单,近期还将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及方式。
2014年以来,湖北全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55个,处理7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1人。此次会议前,湖北省纪委先后对13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7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公开通报。
《人民日报》(2015年07月08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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