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发表日期:2014-04-02 点击
次
明明讹诈别人,明明证据确凿,可警方却未对老太太及其子女作出任何处罚。这就意味着,老人讹诈别人,风险根本为零——成了,就能捞一大笔钱;不成,任何损失也没有。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对于类似事件,各地警方的处理几乎如出一辙:接到报警后,警方出警,然后寻找证人调取监控,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向老人及其子女宣布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与别人无关。事情至此,再无下文。
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清楚看出,警方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没有处罚讹人者。要知道,《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那些讹诈别人的老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 上一篇:重新认识县域经济的价值
- 下一篇:左宗棠家书中的节俭家风
相关阅读:
- ·重庆摔婴女孩未受到任何强制措施引热议(2013-12-11 08:51:14)
- · 互联网不是个坏东西(2013-02-17 08:23:03)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版权所有 备案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 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