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3-07-12 点击 次

    贯彻民主集中制是门大学问,把握一定要准确。现在,有些单位的领导班子中,专家教授多,业务干部多,半路改行的多,有很强的业务和学术指导能力,但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对领导工作的程序、组织生活的方法,还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历练,迫切需要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真谛。一是民主与集中。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机关由党员选举产生,党的决议由党员代表们决定,党的领导机关权力由广大党员授予等;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必须做到:党的一切会议由领导机关召集,一切会议的进行要有领导,一切决议和法规要经过充分酝酿,一切选举要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全党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党章和纪律,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有时强调民主多一些,这都是正常的,但决不能借口集中,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也不能强调民主,搞极端民主化。二是上级与下级。我们党明确规定,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检查,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强调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是因为上级组织代表的是更大的多数,党中央代表的是最大的多数。按照这个总的原则和要求,上级要注意听取下级的意见,充分考虑下级的实际,该沟通的要沟通,该通报的要通报;下级要有服从意识,不能片面强调局部和本位利益,特别是对上级作出决定的事情,必须自觉拥护、坚决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三是个人与集体。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是处理个人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也是党内讨论决定问题的准则。这方面,要注重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善于发现和吸收合理的成分,用以补充和调整多数人意见中的缺陷和不足,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四是书记与委员。在党组织内部,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讨论决定问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把“班长”当成“家长”,使书记与委员之间变成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再一种是把“一票的权利”当成“一票的责任”,出现名曰集体领导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虽然书记也是一票,但有正确集中之责。总之,书记要把舵抓总、勇于负责,尽到把方向统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委员要直抒己见、畅所欲言,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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