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1-05-25 点击 次

  聂立泽教授提出,可设国家赔偿基金,健全社会保险赔付设计,对赔偿金额超出赔偿人支付能力部分进行扶助,以此减轻交通肇事者对赔偿的心理压力,从而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

 

  生命不容“标价”

 

  “撞伤不如撞死”是对两者的经济成本进行比较,这样的比较荒唐之极。生命是无价的,现有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金额是对肇事者进行惩罚,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但决不是将生命“标价”。“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是对生命的侮辱。

 

  提出“撞伤不如撞死”,首先是源于一些人的极端自私,妄想通过牺牲别人的生命来减轻自己经济上的责任。其次,这样的人极端无知,以为被撞者死亡可能为自己省下多少金钱、减少多少麻烦,却未想过在事故发生时,这样的想法可能会将自己引向故意杀人的不归之路。

 

  每一起交通事故,对肇事者和受害者来说,都是一场悲剧。意外的发生有时无法避免,但我们却有能力也有责任将意外的危害尽量降低。生命的价值不容计算,在危急时刻首先挽救生命,是每个有良知的人义无反顾的选择,也是法律维护和坚守的价值底线。

 

  探寻真相,求证不止…… (白真智)

 

(来源: 人民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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