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辽宁省葫芦岛市15岁学生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急转弯向人行道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落下残疾。家人为张鑫垚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当地官方却不予认定,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
新京报发表国华的观点:《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去年修订,删除了“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条款,同时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的规定。也就是,按照辽宁的地方法规,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存在年龄限制,根本没“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之说。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与认定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其实是并行不悖的事。认定,只是对事实的确认,以及对个体的褒奖,不存在鼓励别人效仿的意图。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进行认定和嘉奖,并不会造成过度渲染,引起效仿。相反,这些公开的见义勇为个案,对孩子而言,其实是生动的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课,通过参与讨论,孩子们才会明白如何回避危险,以及危险时刻自保与互救的界限在哪里,救人的风险何在。这些认识的形成,有助于减少盲目的救人行为,让孩子在危险面前不至于惊慌失措。我们无权要求一个平常人为他人而牺牲,但是如果有人自愿以自己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拯救他人的生命,对于这样的义举,不论主角是成人或少年,我们的社会都应不吝给予最高的褒奖。
小蒋随想:凡事过犹不及。上世纪80年代,社会曾对因救火而牺牲的“英雄少年”赖宁给予广泛报道、在学校中大力开展向小英雄学习的活动。如果说那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存在“不当倡导”的话,如今一些地方对已发生的“儿童义举”拒不认定,则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道德养成以及守望相助的角度,我们绝不希望孩子们在面对他人处于危难时无动于衷,也不愿看到未成年人莽撞行事、救人不成反而罹难,而是应让孩子们学会量力而为、机智行事。南方科大原校长朱清时说过:“长期的应试教育把学生的想象力都扼杀完了,等毕业了又要他们去创新”。言下之意,黄瓜菜都凉了!按照这个思路,在道德滑坡被广泛忧虑的当下,做善良正直的人、安全急救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未成年人“见义勇为”,需要更科学、更恰当的引导,而不是“禁止与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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